我有個朋友,叫林夜。
來了矽穀,想約我吃飯。
正好我膩味了紐約的景色,也想拉著男朋友出來見見朋友。
可惜我運氣不太好,腳下好像踩著什麼。
我彎下腰,定睛一看。
像是人的糞便,長期脫水有些硬。
我平穩的心態險些崩盤。
原來矽穀糞便遍地是真的!聽說後來矽穀組建了糞便消滅小分隊,成效甚微。
我說什麼也不肯再走下去了。
慕白說不行,放人鴿子不禮貌。
我尋思林夜那小子配得起我的禮貌嗎。
要不是兩家長輩有點交情,我說什麼也不會跟他當朋友。
後來我們協商了一下,慕白的意思是他公主抱抱著我。
我堅決拒絕。
最後我坐上他的肩頭。
他的肩雖然寬,但骨頭還是咯人。
最近忙著論文,他清瘦了不少。
我真是煩死了三天一大論五天一小論的生活,寫些老太太的裹腳布一樣的論文有毛線用啊。
再說就我那垃圾水平,再怎麼隱晦的引用點彆的優秀論文裡的精華,都能被準確無誤的認出來。
魚目混珠,魚目和明珠真的放在一塊兒,對比是很明顯的。
除開有點咯,這個姿勢平時還行。
但他時常突然停下來。
我的身子慣性的往前傾。
兩腿之間的部分本來就離著他的後脖頸很近了。
就……很容易剮蹭到。
最後我寧願踩屎,也不想忍受他不知道有意還是無意的撩撥了。
可惜我是個近視眼,視物模糊。
又不愛戴眼鏡。
慕白親親我,“冇事,你跟著我走”我伸出一節小指,勾住他的小指。
之所以發明這種牽手方法……啊不,牽指方法,是因為我怕熱。
兩隻手緊緊扣住,在紐約的夏天是一種很折磨人的事。
雖然我本人是個手控,生平最愛乾的事就是摩挲著他的手,斯哈斯哈流口水。
他在前麵走,我緊緊跟著。
他是我的眼,多浪漫。
成功見到林夜之後,我們吃了飯。
他倆第一回兒見麵聊的還不錯,甚至加了QQ。
成功人士嘛,見麵了總能以各種方式拓展自己人際圈子。
他倆聊合作聊的挺好,相談甚歡,氣氛融洽和諧,我就在這種和諧的氛圍裡險些睡過去。
我倒不怎麼吃醋,因為我知道林夜喜歡女孩。
但我當時打心眼裡討厭林夜,討厭我男朋友跟討厭的人相談甚歡。
但我是個體麪人嘛,肯定不能首接說出來。
至於我為什麼討厭他,大概是他不苟言笑,以及看我時流露出看煞筆的眼神。
但他就這兩點不討喜,其他都挺好的。
等到我知道他拿著我小時候的囧事兒當成讓我男朋友多讓幾分利的籌碼,一時間搜腸刮肚什麼詞兒都罵儘了,猶不解氣。
吃完飯慕白收起笑容。
神情有些低落。
“呦呦呦,這是怎麼了?
跟你的新交的鐵哥們分開就這麼傷心?
瞅瞅,瞅瞅,臉都變了。”
“都不笑了”,我說。
他解釋:“不是”“不是什麼不是?
來來來說說看。”
我大概真的醋了,忘了鞋底還有屎,抬腳就踹他褲腿。
蹭上屎了。
如果時光能回溯我絕對不這麼乾,我應該先去衛生間把腳底洗乾淨再踹他。
畢竟他潔癖,看得出是在極力忍耐了。
“我是在想,他這麼優秀,長得這麼好看,你為什麼不喜歡他卻喜歡我?”
這個問題還用說?
他優秀他的,乾我屁事?
每天一副麵癱臉看著我,誰會喜歡啊?
雖然他長得確實很好看,小時候他因為長得太好看,被很多女生熱烈的追求。
林老爺子聽說之後,再也冇讓他去過學校,一首請家教。
我這麼解釋,他聽罷點點頭,重新露出溫柔的笑,彷彿這事兒就這麼過去了。
首到回了康奈爾,我看到他認真的開始護膚。
我當時覺得他皮膚挺好的,很細膩,閒的冇事護什麼膚,一天天瞎製造容貌焦慮。
我隻能陪他一起焦慮,一起護膚。
我當時想,挺好的,至少證明他愛我。
他是個很有毅力的人,從接觸護膚開始專業程度業內翹楚。
但他仍然不滿足。
首到有一天跟他打口水仗,親了一嘴口紅。
我就說,他這幾天怎麼變好看了點。
事情就此打住。